10月7日,《新疆数字乡村发展调研报告(2023)》正式发布。《报告》指出,新疆数字乡村发展指数为31.85,数字乡村建设在全疆范围内广泛开展。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报告》由新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新疆数字经济研究院、新疆疆天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新疆西帕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红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产学研模式共同编制完成。相比2022年,《报告》构建了数字乡村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测算出新疆各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域”)数字乡村发展水平。

编制组从《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明确的8项重点任务实施率、发展指数、场景等多个方面分析,反映新疆数字乡村发展水平。从实施率看,各县域均已开展数字乡村建设,且实施的重点任务数量不少于4项;97.65%的县域至少在5项重点任务中进行探索实践;8项重点任务全部实施的县域达11.76%。

从发展指数看,数字乡村治理能力水平最高,发展指数为53.14,其次依次为数字乡村发展基础、数字乡村惠民服务、数字乡村发展环境、乡村经济数字化。30个县域数字乡村发展指数超过全疆整体水平,其中昌吉市、阿克苏市、库尔勒市、和田市、伊宁市排名前五。

《报告》显示,在数字基础设施升级方面,行政村4G网络覆盖率超过99%,43.53%的县域对农村水网进行了智能化升级,45.88%的县域对农村水利工程进行了智慧化升级。

在智慧农业创新发展方面,11.76%的县域建设了农业农村数据中心,12.94%的县域建立了重要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49.41%的县域建设了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11.76%的县域建有智慧农场。

在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方面,《报告》指出,49.41%的县域推进智慧乡村旅游;农村网络零售额258.56亿元,占新疆网络零售总额的50.36%。

数字乡村治理能力明显提升,69.41%的县域使用了农村基层党建信息平台。89.41%的县域建有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中心,统筹协调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森林和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

在公共服务效能提升方面,96.47%的县域已实现远程医疗服务,100%的县域建有就业信息服务平台,面向农村居民提供就业信息服务。

《报告》主要撰稿人、新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陈兵表示,新疆数字乡村发展中还存在数字化人才短缺、数字基础设施不完备、投入资金不足、用户数字素养低、产业支撑不足、在当地有落地服务的数字化服务企业少等问题。

为此,《报告》提出,发挥政策、资金在数字乡村建设中的引导作用;自治区层面构建数字化底座,加快数字乡村发展;探索先进运营机制,降低县域数字乡村建设难度;培训、评价相结合,保障数字乡村建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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