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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据玉溪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云南省玉溪市发布《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件要求,不动产权登记部门进行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权属证书上标注“限价商品住房”字样。限价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按照申购限价商品住房价格的10%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缴纳收益价款。5年内因特殊原因确需上市交易的,产权人可以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申购价格扣除折旧后回购。回购后的住房应当出售给符合申购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