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等11家单位联合印发《阜阳市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方案》,对我市校外培训广告下“禁令”,要求不区分学科类、非学科类,做到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不刊登、不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我市各地将组织相关广告发布的市场主体开展自查整改,全面梳理在播、在刊广告,发现校外培训广告立即停止刊播。未按要求停止刊播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广告内容虚假违法且未按期自行整改的,依法从重处罚。

接下来,各地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对相关平台、载体的校外培训广告开展全面排查,清理存量、杜绝增量。综合运用舆论引导、企业自律、行业管理、 市场准入、监管执法、社会共治等多种手段,确保“双减”政策要求落实到位。加强日常监管,对各种平台载体、广告经营、制作企业开展联合约谈,依法从严查处利用节(栏) 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行为,严厉查处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以及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

同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把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的范围。对于违反政策规定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在年检、评估、信用信息管理等工作中作出相应处理。(徐风光)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