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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晚,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生物)公告称,因合计持股减少5%未停止买卖并及时报告公告,博雅生物股东高特佳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收到江西证监局警示函。
警示函指出,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融华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高特佳懿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2年3月8日至2020年9月24日期间,高特佳集团、融华投资、懿康投资构成一致行动人,三者合计持有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生物)股份的比例由43.88%降至29.75%,累计变动比例为14.13%,其中,截至2019年11月7曰,高特佳集团、融华投资、懿康投资合计持有博雅生物股份的比例由43.88%变动至38.40%,累计减少比例超过5%;截至2020年5月11日,高特佳集团、融华投资﹑懿康投资合计持有博雅生物股份的比例由43.88%变动至33.24%,累计减少比例超过10%。
江西证监局称高特佳集团、融华投资、懿康投资在上述期间相关减持,分别予以披露,但在合计持股比例每减少5%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等规定停止买卖博雅生物股份并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直至2020年10月12日就上述持股比例变动情况补充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高特佳集团、融华投资﹑懿康投资的上述行为被指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等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高特佳集团、融华投资、懿康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博雅生物应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央广网注意到,截至目前,高特佳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70496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31%;融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40043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8%;懿康投资未持有公司股份。高特佳集团及相关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45007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59%。
“根据高特佳集团与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2020年9月30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高特佳集团将其持有的57049640股股权的表决权委托给公司控股股东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上述对相关股东实施的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博雅生物公告指出。
二级市场方面,12月12日开盘,博雅生物股价较上一交易日涨0.83%,报34元,其总市值为171.4亿元。
(责任编辑:毕安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