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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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一部保护古道的地方性立法《浙江省古道保护办法》将于3月起实施,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2月25日从浙江省政府新闻办相关发布会获悉,根据《办法》,浙江将实施古道分级保护,并对破坏古道及其附属设施和资源的行为设定罚则。
《办法》明确,古道指的是有百年以上历史或不足百年但有特殊历史意义,且具有原真性、连通性,富有人文、自然资源并按该办法及省有关规定认定的步道系统。据初步调查,浙江现存古道1200余条,总长9000多公里,其中已作为文物保护的53条。古道沿线有自然景观资源3800多个,保存人文古迹2400多处,记载民间传说1600多个。但许多古道的贯通性、历史性、人文性和景观性存在破损,保护管理也存在主体不明、经费不足、职责不清等问题。
根据《办法》,古道的保护内容包括路基、路面路石,附属古亭古桥、古驿站、关隘、人文遗迹等资源和设施,重要历史名人、事件、文学作品、典故传说等历史文化内容,以及沿途植被、地质景观等周边环境。按历史文化价值、完好程度、长度等,《办法》要求对古道实行一、二、三级分级保护,纳入林长制管理责任体系;根据实际需要,将修复、管护等必要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办法》规定,破坏、损毁路基、路面路石、古亭古桥、古驿站、关隘、人文遗迹等古道资源和设施的行为,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500元~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3万元罚款。在古道堆放物品阻碍通行的,可处500元~5000元罚款。在古道历史遗迹、相关设施上刻画、涂污的,处200元~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2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