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上游新闻
近期,国内多地发生疫情,不少市民外出时,除了戴好口罩,也会带上含有酒精的免洗洗手液,随时做好个人防护。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要乘坐轨道交通工具,包括含酒精的免洗洗手液、酒精喷雾,都是不能携带进站的。
4月3日,重庆轨道交通官方微博发布出行提示,根据《重庆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后简称《目录》),酒精,包括含有酒精的免洗洗手液,均不能带入轨道交通车站、乘车。
如果需要消毒,乘客可以使用站内提供的消毒液。
记者查询《目录》发现,包括乙醇(酒精)在内的易燃溶剂,以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都是属于禁止携带物品。
此外,对于一些含有酒精的物品,《目录》也做出了限制携带的规定。比如:
(一)白酒:累计不得超过2000毫升或2公斤,且包装完好;
(二)包装上带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标志或提示信息的生活物品:
1、摩丝、发胶、染发剂、冷烫精、指甲油、光亮剂、衣领净、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单品不得超过700毫升,累计携带不得超过1000毫升或1公斤;
2、香水:单品不得超过500毫升,累计携带不得超过1000毫升或1公斤。
(三)充有可燃气体或燃料油的打火机:不得超过5支。
按照《目录》规定,对非法携带本《目录》中涉及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禁物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乘客,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携带本《目录》中涉及的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禁物品的,乘客可自弃该物品后进站乘车或者改乘其他交通工具;乘客拒不接受的,工作人员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乘客强行进入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工作人员应当制止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