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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咸宁广播电视台

(记者 王鑫 冯梦雪 通讯员 冯建斌)为加强咸宁市中心城区交通文明建设,进一步规范我市三、四轮电动车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8月5日开始,咸宁中心城区对三轮四轮电动车、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实行限时禁行管理。7月15日,咸宁公安交警联合特巡警、交通、城管、残联组织开展中心城区三、四轮电动车综合整治集中统一行动。

上午7点整,咸宁公安交警在城区五个点位(温泉城区2个、咸安城区2个、咸宁火车站1个)展开综合整治行动。行动中,咸宁公安交警以先告知、后整治的形式展开行动,对于违规车辆,第1次上路告知不扣车:现场签订整治告知书2份,要求驾驶人现场全篇通读学习告知书内容,在车体醒目位置喷涂第一次告知标记。第2次上路警告处罚:签订要求自行报废警告书2份,依法作出处罚。第3次上路直接扣押车辆,出具法律凭证,公告后集中报废。

据了解,集中整治行动第一阶段将持续22天,咸宁公安交警将持续加大三轮四轮车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咸宁公安交警提醒您:

电动三轮车无车架外壳保护、重心不稳安全技术性能差,属于轻便载货工具,并不具备载人条件,驾驶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上路行驶,一旦侧翻或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极易导致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应持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驾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逆行、不穿行、不抢道,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文明驾车,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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