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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贤胜

《合肥市公园条例》已经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立法层面对我市公园建设发展的顶层设计进行了规范和要求,将在法治轨道上有力助推合肥公园建设发展,让城市公园成为群众的幸福乐园。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近年来,我市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大力推进城市公园体系建设,公园品质显著提升。当前,我市正大力推进骆岗公园、园博园、庐州公园(二期)等重点公园建设,全面加强百姓身边的公园游园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截至2021年年底,全市共建成各类公园绿地478个,逐步形成具有合肥特色的公园体系,“公园城市”正走进现实。

顺势而为、因势利导,《条例》对促进我市公园规划、建设、管理步入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意义重大。对规划建设全域公园体系、加强绿道建设、建设公共卫生设施等作了明确规定,例如,《条例》明确,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应当达到12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应当达到百分之八十五以上。这些刚性约束将对城市建设影响深远。

环境就是民生,要让绿水青山成为老百姓的“幸福靠山”。仔细研读《条例》,处处彰显着立法为民精神,是从法治层面全力保障城市公园成为群众的幸福乐园。《条例》规定,公园设计应当以人为本、尊重科学、顺应自然、低碳环保,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以及功能完善、方便群众的要求。《条例》要求,新建公园应当根据公园规模和实际需要规划并建设公共厕所,已建成公园未建设公共厕所的,应当根据公园规模和实际需要建设相应的公共厕所。针对特殊群体,《条例》要求公园应按照规定配备老年人、儿童、残疾人休憩活动空间和设施,座椅、无障碍设施、慢行系统等满足使用需求。此外,《条例》还鼓励具备条件的公园在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向公众免费提供临时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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