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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深入开展,8月25日,关中平原城市群区域合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出第二批关中平原城市群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的通知》,推出第二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包含个体工商户、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事项和排污许可等10项。

2021年10月18日,14市(区)共同签署《关中平原城市群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合作协议》,明确“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全程网办”运行模式,推行“跨地区通办”服务。截至目前,关中平原城市群累计39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这些事项将在市、区县(开发区)等不同层级和办理地点实行无差别受理。

近年来,关中平原城市群区域合作办公室积极发挥服务纽带作用,制定印发《关中平原城市群区域合作办公室工作规则(暂行)》等文件,不断规范区域合作机制,并重点围绕交通基础设施、旅游线路、医疗保障、政务服务4个领域积极探索,开展城市间交流合作。

下一步,关中平原城市群区域合作办公室将继续发挥好资源整合、互联互通等优势,不断深化各领域务实合作,努力推动城市群一体化发展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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