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长期以来,罗庄区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行招投标营商环境工作整治,避免不良竞争,遏制招标投标领域乱象,真正把“阳光交易”落到实处。今年来,临沂市罗庄区纪委监委联合罗庄区住建局把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工作任务来抓,聚焦工程招投标领域关键问题,完善监督机制、优化交易流程、规范秩序,推动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一是完善监督机制,消除行业垄断和排斥潜在投标人隐患。区纪委监委、区营转办督促区住建局牵头成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督办、线索移交四项机制,促进全区招投标领域制度建设、监督管理高效运行。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大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监督检查力度,清理涉及地域、行业排斥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行为。年初以来,罗庄区在临沂市公共交易中心完成116个工程招标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工作,交易金额23.54亿元。

二是持续优化流程,有效降低招投标交易成本。依托临沂市公共资源监管平台开展监督服务,取消了投标报名环节、原件现场核对、招标文件审核等事项;实行“一网通办”,整个招投标过程“无纸化”,从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招标文件下载到开标现场投标文件上传全部电子化传输,所有项目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自愿选择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电子保函等任一形式缴纳投标担保,鼓励招标人对信用良好的投标企业减免投标保证金。这些措施既减轻了招标企业的投标成本,又提高了招投标过程参与者的满意度。

三是凝聚管控合力,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区纪委监委、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进一步督导各行政主管部门明确监管责任,强化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不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定向指向性,限制和排斥投标人参与罗庄区招投标活动。招标过程中不得以特定行政区或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禁止招标人、招标代理将“五大员”、“八大员”等人员证书作为资格预审或参与投标的条件。定期开展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移交处理,实行信用惩戒。规范了我区招标市场秩序,提高了参与度。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