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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调整
暂行标准为4100元
本报讯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联合发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明确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发布前,全省2023年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为4100元。
据了解,这是安徽省首次公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参保单位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选择执行公布的缴费基数暂行标准,便于从年初合理安排人工成本预算并及时调整缴费计划,减轻正式标准公布后的补缴资金压力。
在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发布前,参保单位及职工可以4100元作为2023年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的暂行标准,也可继续执行2022年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832元,由参保单位及职工自主选择。
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发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需要结算缴费基数差额的,实行“多退少补”,可在2023年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结算到位,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记者 李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