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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了关于天台岭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的相关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台天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024号”。
(图源: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截图)
处罚信息显示,天台岭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和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施工的行为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高于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项的处罚金额,经集体讨论决定,天台县综合执法局对天台岭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1%的罚款即3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