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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法院发布涉养老机构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

案件逐年增长 呈现“六高两低”特点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雪泓 实习生 范嘉豪

8月17 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外发布涉养老机构民事诉讼案件审判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18年1月至2023年6月,该院受理涉朝阳区养老机构案件232件,案件数量呈逐年增长态势,主要为服务费纠纷和人身伤害纠纷。

朝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齐晓丹介绍,该院全面落实北京市委、市高院相关工作要求,积极参与接诉即办“每月一题”养老机构监管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该院亚运村人民法庭立足区域特点和司法需求,不断加强涉老年人权益保障专业化人民法庭建设。

白皮书显示,在朝阳区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80家养老机构中,近5年发生诉讼案件的养老机构共29家,占比36.25%,案件类型为服务费案件及人身伤害案件。白皮书重点围绕人身伤害案件调研发现,人身伤害类案件审理呈现“六高两低”。“六高”即适用普通程序比例高、司法鉴定申请比例高、审理时长高、判决比例高、上诉比例高、赔偿金额高;“两低”即调撤比例低、自动履行率低。目前,朝阳区法院已经审结的63件人身伤害案件中,判决结案比例为61.9%,调解结案比例为17.5%,撤诉比例为20.6%,调撤比例均低于该院普通民事案件相关数据的平均值。而此类案件经过伤残等级或因果关系参与度司法鉴定的比例高达58%,且在通过判决结案的39件案件中,仅9件案件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白皮书还指出,部分老年人及其近亲属简单认为,只要老年人在养老机构接受养老服务的过程中致伤或致死,过错和责任即全部在养老机构一方。但在法院判决结案的39件人身伤害案件中,仅23件认定养老机构存在过错,其中认定养老机构承担25%以上赔偿责任的案件仅13件。可见,原告一方的胜诉预期过高,与法院依法认定养老机构的过错和侵权责任承担方面存在一定的认识偏差。

因存在这种认识偏差,很多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后,本人往往放松对自己的照顾,在明知自身年龄、疾病等身体状况,还独自进行超出行动能力的动作而受伤,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部分家属也不能经常与老年人沟通、探视,不能保持与养老机构的联系,甚至当出现紧急情况时,不能及时同意将老人送医或干脆不同意将老人送医,使得老人延误救治,最终造成了老人伤残、死亡的严重后果。

朝阳区法院亚运村人民法庭庭长李清华介绍,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养老机构服务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养老服务合同存在内容不完善、标准不统一的情况。有的缺少对具体服务内容的规定,有的存在免除养老机构义务或责任的格式条款。此外,部分养老机构管理不细致,制度不完善,提供的照料护理等级标准不统一,未对养老服务提供过程进行记录,甚至缺乏老年人突发疾病或受伤时的应急处理预案。对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对此,白皮书建议,应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指导,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的规范化程度,完善养老服务合同内容,公开养老机构的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同时,应进一步改善老年人及家属的养老观念,提升其法律风险意识。鼓励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行业,提供多元化产品和服务,推动形成多元主体参与构建老龄社会服务体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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