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甘肃鼎立信

近日,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永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在查控过程中发现此案的被执行人周某某名下有一关联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与本案的被执行人、申请人均是同一人。

这一现象令执行干警十分不解。于是,执行干警冻结了周某某的银行账户后并没有直接强制扣划其名下存款,而是先电联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

原来,该案的双方对彼此的不满情绪从审判阶段一直延续到了执行阶段。周某某因对李某某通过诉讼强制执行解决纠纷的行为不满,一直推脱不愿履行。而李某某也对周某某不及时履行不满,一味要求法院拘传周某某,双方剑拔弩张、各不相让。

鉴于此,执行干警先借上门向周某某送达传票之际,向其亲属释明采取相关强制执行措施后的不良后果,让周某某充分认识到抗拒执行的严重性。周某某收到传票后,态度果然有所缓和,之后一段时间里执行干警多次督促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同时,执行干警也与李某某积极协调,并劝导他尽量通过沟通的方式督促周某某主动履行,而非拘传激发其抵触情绪使执行陷入僵局,如有周某某的财产信息等相关线索,及时联系执行法官。经执行干警多次耐心劝解后,李某某同意留给周某某一段时间来凑钱,周某某也同意在春节前凑足2起案件的全部执行款130000元。

2022年1月11日,周某某和李某某一起来到县法院,在执行干警见证下,周某某当场向李某某转账支付了2案件的执行款128000元。1月21日周某某凑足剩余2000元执行款后,主动转账给李某某。至此,2起案件以自动履行的方式得到圆满执结!

今后,永登县人民法院将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和刚柔并济的工作原则,科学选择执行方式,真正化解矛盾纠纷,在维护司法尊严的同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有效发挥法律定分止争的作用,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