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月22日),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高端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产业化项目遴选方案》的公示。
为加快建成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就高端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产业化项目制订项目遴选方案。
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高端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产业化项目
意向用地单位: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瑞”)
项目主要建设高端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产业化项目,意向用地单位拟申请建设用地面积规模约6.4万㎡、建筑面积规模约22.4万㎡,规划全部建设为生产厂房,计划用于布局4万吨硅基负极材料的生产产能。
目前,贝特瑞已在光明区、坪山区分别通过招拍挂取得占地面积0.75万㎡、1.84万㎡产业用地,均计划于2022年下半年竣工,但均为研发办公用房。
项目用地情况
用地规模:约6.4万㎡(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
用地功能:工业用地(M1)。
建设规模:约22.4万㎡(最终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为准)。
土地供应方式:“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
期限:30年。
项目可行性研究
项目必要性分析
1、项目有利于企业产能升级,巩固企业行业领先地位。该项目布局硅基负极材料,产品是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产业链上游关键材料。该项目落地能够承接贝特瑞新增优质产能,助力企业进一步扩大动力锂电池负极材料市场份额,巩固贝特瑞行业龙头地位。
2、项目有利于推动关键技术攻关,提升行业发展综合竞争力。我国在全球锂电池负极材料市场极具竞争力,目前痛点在于产能不足,特别是高容量负极材料产能缺乏。
该项目投产后,将有利于强化企业研发运营能力,提升高能量密度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等关键技术水平,提高新材料行业综合竞争力。
3、项目有利于优质产业空间释放,推动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受新能源汽车产业爆发影响,动力锂电池市场需求大增,带动上游正、负极材料市场需求同步快速增长。
目前,贝特瑞已在光明区、坪山区分别通过招拍挂取得占地面积0.75万平方米、1.84万平方米产业用地,均计划于2022年下半年竣工,但均为研发办公用房。
而贝特瑞在深圳市现有生产产能全部在光明区租赁的园区内,园区建筑面积11万㎡,现有产业空间已远远不能满足贝特瑞扩产需求,此次对贝特瑞给予供地支持,将促进新材料产业龙头企业优质产能扩产,有利于吸引一批上下游优质企业加快在光明集聚。
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符合国家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和规划目标。动力电池负极材料是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必不可少的基础材料,而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是国家和深圳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均被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产业。
2、行业发展前景广阔。目前,行业内对锂离子电池的负极材料需求保持快速增长,以硅基为代表的新兴负极材料产品已进入市场并占据高端客户群体市场,未来需求巨大。贝特瑞新材料作为最先实现硅基负极材料产业化的企业,有望持续受益。
3、企业产品具有较大的市场优势。贝特瑞新材料的负极材料产量占据全球市场主要份额,项目达产进一步释放产能后,可进一步占据负极材料的全球市场份额,对我国负极材料产业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主要建设高端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产业化项目,意向用地单位拟申请建设用地面积规模约6.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规模约22.4万平方米,规划全部建设为生产厂房,计划用于布局4万吨硅基负极材料的生产产能。
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定,普通工业用地主导用途为厂房,用地主导用途为生产型厂房,主导用途的建筑面积不宜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商业、办公等配套辅助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
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土地用途等最终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要点为准。
项目建设效益分析。
项目落成可吸引一批新材料产业领域人才落户光明、推动光明区新材料产业进一步发展,对光明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积极作用。
产业准入条件
产业类型。
《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鼓励发展类“A04新材料产业”中的“A0409锂离子电池材料”。
生产技术。
企业(或其控股子公司)具备高容量硅基负极材料大批量生产技术,具体包括硅材料制备技术、硅材料与碳材料复合技术、颗粒界面优化技术、多元素均一性掺杂技术、聚合物修饰与沉积技术、粉体产业化等技术。
产业标准。
产品符合ISO9001或IECQ QC080000要求以及不低于石墨负极材料及硅碳的要求。
产品品质。
产品相关技术规格均满足相关技术规格书或者质量文件要求。
竞买方式。
本项目竞买方式为独立竞得用地。
竞买主体资格。
1.竞买申请人应为在深圳市注册的企业法人;
2.竞买申请人应为区政府按照《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要求遴选通过的企业。
(七)投产时间。
项目须在2022年3月底前开工建设,于2023年12月底前建成投产年产1.5万吨级硅基负极材料产能,于2028年前实现产能全面达产。
其他约束条件。
1.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3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用地面积)不低于54687.5万元/公顷。
2.产值能耗:项目投产后产值能耗(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总产值)每年均不高于0.1吨标准煤/万元。
环境保护要求
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权利限制: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规定,独立竞得用地的,以宗地为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转让,初始登记后不得办理分证;
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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