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一对夫妻在网上购买对人体有毒有害的原料,生产销售减肥产品,获取巨额利润。近日,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判处被告人徐文峰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判处许明亚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初,徐文峰、许明亚夫妻俩通过百度贴吧联系并购买了含有西布曲明这种对人体有毒有害的原料,通过淘宝网购买了荷叶粉、麦芽糊精、果汁粉等辅料以及胶囊板、压片机、搅拌机等,在山东省聊城市租用房子,开始生产制作减肥产品,通过网络对外销售。徐文峰主要负责生产,许明亚主要负责销售,生产的减肥产品包括减肥胶囊、减肥糖果片和少量的减肥巧克力。2019年2月至2021年5月,两人共违法销售减肥产品合计金额达160万余元,违法所得约55万元,已退赃30万元。经对查获的生产原料及成品进行检验,检验出含有西布曲明成分。服用西布曲明生产的减肥产品,会产生严重的后果。早在2010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国内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文峰、许明亚为谋取非法利益,在生产的减肥产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对外销售,均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二被告人犯罪影响范围广、社会危害性大、情节特别严重,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周瑞平 通讯员 汪 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