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畲乡报

日前,县储备粮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组为确保粮食应急保障安全,根据《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大中型企业等单位食堂,应当储存能维持十五日以上的口粮”的要求,随机抽查8家单位食堂口粮储存情况。本次抽查单位均符合检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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