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国家铁路局网站发布了甘肃白银“3.8”道路交通肇事致红会线货物列车脱轨铁路交通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公告。这起事故造成铁路机车乘务员3人死亡、1人重伤,中断行车47小时38分,直接经济损失797.93万元。
据事故调查组介绍,3月8日21时28分,白银市靖远县境内,车号为甘A80314的重型自卸货车沿吴靖线(Y203乡道)自东向西运行中,因该车行使时未将车厢按规定降下,升起的车厢碰撞红会线吴家川站至靖远西站间K60+807处铁路桥梁,造成该桥梁体翻转倾斜,线路变形,致正常运行通过的31024次(DF8B型5078号机车,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西机务段配属并值乘,编组:24-2212-28.8)货物列车牵引机车及机次第一位车辆脱轨,机车脱轨后坠落至桥下。
涉事车辆使用单位为靖远振宪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涉事车辆登记所有人为甘肃中亚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驾驶员刘某某,男,汉族,41岁,排除毒驾、酒驾嫌疑。
红会线由包兰线白银西站引出,西起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东到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红会,1974年全线通车。被撞桥梁为2-16m普通钢筋混凝土π形桥,梁体图号为专桥1009,石砌墩台,弧形支座,每跨由两片梁组成,单片梁考虑水平风力和离心力,满足横向弯矩,梁之间不进行任何连接。桥长33.1m,桥上无护轨,桥梁全长59.4m,线路允许速度60km/h,1970年建成使用。
据事故调查组介绍,具体事故现场位于乡道Y203线K16+900(靖远县糜滩镇碾湾村)路段,白银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靖远公路段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巡查和养护,在事故铁路桥梁两侧设置单悬臂限高标志牌,限高值为5.0米,标志牌清晰醒目、路面平整,交通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在事故发生原因和性质、责任认定上,事故调查组指出,涉事车辆驾驶员刘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规定,以及违反《使用手册-陕汽商用车》中“当车厢未下降到安全复位、并且举升开关未处于停止挡位时,车辆不得进入正常行驶状态”的操作规范,在卸空砂石后未按操作规范降下车厢并进行确认,致使车厢高度超出铁路桥梁安全限高,与铁路桥梁相撞,造成铁路桥梁翻转倾斜,导致列车脱轨;涉事车辆使用单位振宪公司对驾驶员培训教育流于形式,对车辆日常安全检查不到位,车辆出场安全检查卡控制度缺失,未及时修复自卸车升降液压报警装置故障,车辆长期带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另外,涉事车辆登记所有人中亚达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只收取费用,不进行安全教育,“包而不管”、“挂而不管”,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
调查组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刘某某,甘A80314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涉嫌犯罪,2022年3月9日被靖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建议由靖远县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靖远振宪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对驾驶员培训教育流于形式,对车辆日常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修复自卸车升降液压报警装置故障,车辆长期带病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议由白银市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甘肃中亚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事故车辆登记所有人,对车辆日常监督管理和驾驶员教育培训不到位,“包而不管”、“挂而不管”。建议由兰州市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白银市靖远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靖远振宪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监管不到位。建议由白银市人民政府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理。
兰州市皋兰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甘肃中亚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监管不到位。建议由兰州市人民政府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事故调查组建议,地方政府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迅速开展道路运输安全大检查,深入排查化解风险隐患。要突出严格执法,杜绝执法宽松软,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加强对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包而不管”、“挂而不管”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日常监督管理落实不到位问题,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切实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另外,地方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要充分发挥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双段长”制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考评制度,落实落细责任制,定期开展联合巡查,重点排查限界架设置位置、净空高度、结构形式及材料,警示标志等情况,加大分析研判深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共同制定整治和补强措施,切实防范化解危及铁路安全的风险。要全面推动建立突发事件路地报警联动机制,建立统一的应急报警电话并向社会公开,定期组织联合演练,提高路地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