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高铁征收村民的两处樱桃大棚用地,因最初丈量失误,只将一处大棚划入征收红线范围。施工方将两处大棚清理时,村民与施工人员发生冲突,并被处以治安处罚。村民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诉——
一次丈量失误引发的征地纠纷
姚雯/漫画
【资料图】
“检察官尽职尽责,认真调查、积极协调,最终还了我公道。我已经拿到了大棚补偿款,也不用接受治安处罚,终于可以过上舒心的日子了!”近日,高某特地来到山东省济南市某区检察院,向办案检察官表示真诚的感谢。
事情还要从两年前说起。
用地征收
补偿一处地却拆两个棚
2020年12月,因高铁工程建设占地需要,高某家的两个樱桃大棚所占用土地被区政府划入拟征收范围。随后,工作组对占地面积进行了丈量划线,并补偿了高某一个樱桃大棚的征地费用。同年12月30日,高铁建设施工方依照占地红线,将高某没有得到补偿的大棚和已经获得补偿的大棚一起进行了清理。
“你们是谁?这是我的樱桃大棚,是你们说拆就拆的?快停下来!”看到自己的两个樱桃大棚都被清理时,高某边喊边朝着正在施工的人员跑去。高某的妻子担心丈夫的安危也追了过去,围观的村民也聚集了起来——乌泱乌泱的人群里,叫喊声、喧嚣声,夹杂着大棚倒塌的声音……高某眼见凭一己之力无法阻止施工人员的清理行为,便与施工人员孙某发生了激烈争执,最终发展为肢体冲突。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到达现场,在了解完具体情况后,拟决定对高某予以治安处罚。
事后,高某也认识到自己那天确实是太冲动了,但他认为,自己是因为心疼两处樱桃大棚被一起清理,才一时失去了理智。“我有两个大棚,当时工作组丈量时说只占用一个大棚的用地,给我的补偿也只是一个大棚的,现在把我的两个大棚都清理了,这没道理啊!两个大棚的用地我都办理了相应的手续,都是合法的,如果需要征收两处用地,怎么一处给补偿,另一处就不给呢?现在呼啦一下全铲平了,可让我们一家以后怎么生活呀?”高某越说越委屈。
高某和妻子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为了补贴家用,高某前些年承包了村集体的两处土地种植樱桃,每年的收益还算不错。2020年12月,得知因建设高铁,政府要征用自家的两个樱桃大棚所占用的土地时,高某夫妇一下子慌了神儿。更让他们不能接受的是,工作组在丈量占地过程中,只记录了一个大棚的用地,没有对另一个大棚的用地进行丈量,也没有给相应的补偿,但施工人员却一下就把两个樱桃大棚全拆了。
“这两个大棚花费了我们多少心血啊,说好的拆一处怎么就变成两处了?而且也只给了一处的补偿,我得找个地方好好评评理!”大棚被拆后,高某向警方报案,希望公安机关能查明事实,让自己拿到应得的全部补偿。
高某满怀希望地等待着结果。没想到,公安机关对事件进行初查后,认为施工方不存在违法事实,未予立案。
申请监督
三项诉求刑行交织
“应得的补偿款没能要到,自己还要受治安处罚,这算什么事啊?”高某找来亲朋好友商量对策,有人告诉他一条维权路径——到检察院申诉。
“我是个本分的农户,承包大棚种点樱桃就是希望能够补贴家用,没想到碰上了修建高铁要占地。如果征地补偿合理的话,我们也不是不能接受这突如其来的变故,可是只给了我们一处大棚的拆迁补偿款,却拆了两处大棚。大棚里的樱桃树有的树龄已经十多年了,施工方清理时毁坏的樱桃树价值达到10万元之多,我难道真的拿不到另一处大棚的征收补偿款了吗?检察官,您得帮俺做主啊!”2021年2月10日,高某走进了某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面对检察官,高某明确地表达了自己的几项诉求——施工方强行拆除未予补偿的大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要求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施工方对其另外一处樱桃大棚在没有给予补偿的情况下就进行了清理,要求行政机关补偿其经济损失;不服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的治安处罚决定,要求检察机关维护其合法权益。
受理高某的申诉后,该院检察长与办案检察官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可能存在不当之处,并且已给相对人造成了损害,该院决定依法启动监督程序。
然而,高某要求追究施工方刑事责任属于刑事立案监督;要求补偿大棚损失以及不服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决定则涉及行政争议。三项诉求相互交织无法割裂,要想取得最佳办案效果,需要刑事、行政检察部门共同发力、系统联动。于是,该院决定成立案件专办组,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统筹调度,刑事检察部门负责审查办理刑事立案监督部分,行政检察部门负责审查行政争议并视情开展争议化解工作。
围绕高某的诉求,专办组先后到拆迁驻地街道办事处、派出所、高铁施工单位了解情况、调查取证,在与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并到高铁施工现场对被清理的大棚进行实地勘查、拍照取证后,查明了如下事实——因建设高铁车站需要,区政府依法征收高某的两处樱桃大棚用地,工作组在最初丈量时,误认为高某的两处樱桃大棚中有一处大棚不在征收土地的红线内,于是只对一处大棚用地给予了补偿,对另一处大棚未予补偿。工作组后通过重新定位测量,发现高某的另一处大棚用地也在红线内,但一直未与高某对接另一处大棚的占地补偿问题;施工方在不知道高某的两处大棚中一处未予补偿的情况下,按照最终划定的占地红线对相关地面附着物进行了清理,主观上没有损毁他人财物的故意,公安机关据此终止了调查;高某对施工人员孙某有过激言辞,并有轻微殴打行为,公安机关认为该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相关规定,拟对其进行治安处罚。
听证搭台
多个症结终化解
专办组经调查认为,此案的焦点在于建设高铁征收了高某的两处樱桃大棚用地,而高某只得到了一处用地的补偿。事发后,工作组、施工方、高某都没有冷静地进行分析处理,致使矛盾激化。
通过对多方证据分析研判,专办组着手有步骤地展开工作:与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及拆迁工作组人员当面沟通;耐心释法说理,向高某讲明白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说明其要求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的理由并不成立;针对高某对行政处罚依据不服的问题进行证据开示;协调推动区公安分局召集孙某和高某进行调解。
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检察机关组织召开了由人大代表、村委会代表、公安机关和施工单位代表、申诉人参加的听证会。听证会召开前,参与公开听证的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提前审阅案件材料,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对该案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经检察机关释法说理、听证员等发表意见,街道办事处最终同意赔偿高某11万元;高某与孙某当场签订了治安调解协议书,双方相互赔礼道歉,互不追究责任;公安机关不再对高某作出治安处罚。与会各方和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一致认为本案中高某被征用的两处樱桃大棚用地应依法得到合理补偿,不服行政处罚的争议已经得到化解,各方合法权益已经得到有效保障,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结案处理。
“从我找到检察院申诉,到问题彻底解决,不过短短一个多月时间。家里老人因为这事急得住了院,这笔补偿款真是‘及时雨’,一下子解决了全家人的烦恼!”高某激动地说。
从不予补偿、拟处以行政处罚,到予以补偿还免予处罚,两个大相径庭的结果,让村民高某真实感受到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力度和司法为民的温度。
“群众利益无小事,田间地头的争议,在老百姓那里都是天大的事,所以‘小’案不小,要认真办好。虽然我们的确付出了很大努力,但看到高某一家从绝望中解脱出来,行政机关对检察机关的工作也表示认同,矛盾最终得以化解,我们也倍感欣慰。”办案检察官说。
记者了解到,因办案效果良好,该案于2022年11月入选山东省检察机关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类案监督典型案例。
■检察官说法
发挥一体化优势加强多部门联动办好疑难复杂案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2条第2款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由此可见,本案中对于高某的樱桃大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检察机关在办理征收补偿类监督案件过程中,尤其是当案件涉及拆迁补偿纠纷时,可以促使应当担责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补偿标准幅度内承担赔偿责任,与行政相对人达成和解。受行政机关委托从事征收拆迁等行政事务的公司行使受委托的行为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否则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在办理征收补偿类监督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既要促使行政机关对其委托事务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违法后果承担责任,又要监督双方将达成的赔偿协议限定在法定范围和幅度内,确保公平合法地解决行政赔偿争议,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在履行控告申诉检察职能中,检察机关发现刑事申诉案件涉行政争议、可能存在违法行政行为的,可一并审查,通过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促使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和争议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化解。同时,检察机关可根据这类疑难复杂案件的实际情况,通过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或多部门联席会议的方式,积极发挥协调作用,搭建沟通平台,加强多部门联动,促进矛盾争议实质性化解,努力实现双赢共赢多赢的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