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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孔

对于广大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娃娃而言,这无疑是一个期待已久的好消息:2月1日起,《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开始实施。根据《通知》,学校和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立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对比一下有关校园管理的其他要求,该《通知》 措辞显得更为严厉,“不得”二字之前没有“原则上”字样。如此表述,言外之意就是“没有商量余地”,压缩了政策执行过程中打折扣、搞变通的空间。事关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大计,就该这样铁面无情,一把尺子量到底,更好保障中小学生、幼儿的合法权益。

除了措辞上的“没商量”,《通知》的操作性也很强:新设立的娱乐场所与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关相互间的距离,县级及以上城市不得少于150米,县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办事处不得少于100米或两者建筑物之间最近直线距离不得少于50米;新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与幼儿园、学校相互间距离,不得少于200米。

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坚持齐抓共管,加强协调配合,打好这把量身定做的“保护伞”,守护好孩子们健康成长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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