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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黄洁璐 谢涛 周钰) 承接道路施工项目后,施工单位贪图便利竟擅自砍伐护路林。13日,市交通执法部门对我市首起破坏公路护路林案件作出处罚的同时,要求施工单位补种树林。
近日,交通执法人员在S232省道天宁段开展例行巡查时,发现护路林被人为砍伐破坏。经调查,江苏某建设有限公司承接道路施工项目,因施工需要,擅自砍伐S232省道天宁段内作为护路林的4棵香樟树。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采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4月13日,市交通执法部门作出处罚,对施工单位处以相关罚款,并要求其补种护路树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