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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两则行政处罚公示,肥城两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各被罚款5000元。

公示中提到,泰安市豆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网上无证售卖《苏民峰麦玲玲2023年运程》,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十条的规定,违法行为类型为发行非法出版物、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罚款5000元,处罚单位为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决定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

肥城市吉风阁商贸有限公司在网上无证售卖《苏民峰麦玲玲2023年运程》,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十条的规定,违法行为类型为发行非法出版物、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罚款5000元,处罚单位为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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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第三条 国家实行出版物发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

依法设立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和经批准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个人可以依法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非依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十条 出版单位的发行部门改制的发行企业可以从事本版出版物的总发行,但须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办理手续。

出版单位设立出版物发行企业,批发、零售其他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须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或者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手续。

出版单位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须报发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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