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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促生态文明建设】
20日,位于伊吾县的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51座炭化炉正在生产,另外21座炭化炉作为备用已经停产。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中指出,哈密市对违规建设兰炭生产企业管控不力,有批小建大、未批先建情况,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环评批复制定的“72座炭化炉中仅运行51座,另外21座炭化炉作为备用”的实施方案。针对相关问题,该企业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落实进行了整改。目前,已完成自主验收工作和整改工作台账,并通过自治区验收。
根据自治区整改方案,涉及哈密市共11项整改任务,其中2022年12月底前完成1项,2023年3月底前完成2项,2023年底前完成5项,2024年6月底前完成1项,2024年底前完成1项,2025年底前完成1项。今年3月31日前要完成的3项整改销号任务,目前均已达到立行立改要求,整改主体任务已完成。
哈密市委和市政府始终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按照自治区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建立每半月逐项问题清单化调度机制,对达到整改时序的整改任务,严格按照销号制度做好销号验收工作;对未达到整改时序的,细化阶段性完成措施和目标,分阶段完成整改任务,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
同时,哈密市紧盯反馈问题,狠抓落实,按照轻重缓急,分层分类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对正在整改的问题,明确区县、市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并将整改任务分解至责任单位(科室),明确到人,确保整改方案中的每一个问题、每一项措施都能够落实到位。
第二轮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共转办哈密市信访案件33批114件,其中转兵团第十三师9件、吐鲁番市1件,实际办理104件。哈密市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对信访案件进行分类整改,可以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结案,按照“一案一策”完善档案资料;需要长期整改的,制定阶段性整改目标任务,落实每月调度机制,确保转办信访案件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97件,其他信访案件正在扎实有序推进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