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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新疆法制报讯(记者杨蕊报道)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庭的帮扶力度,6月27日,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批准,自治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对符合资助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开展2023年度助学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30日16时。 自治区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长刘克勤向记者介绍,见义勇为英模及子女助学项目是新一届理事会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传达各级党委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对见义勇为英模及其子女关心关爱的一项重要举措,将是一个长效机制。希望见义勇为英模子女珍惜荣誉,持续弘扬社会正气,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感恩社会。 本次资助对象为自治区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及直系亲属,参加高考、中考等统一考试被录取和接受全日制非义务教育(非带薪),含今年毕业的见义勇为人员及直系亲属。 凡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均可在户籍地县(市、区)党委政法委或见义勇为基金会(分会、协会)提出资助申请,不限人次。所需材料如下:1.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证书等证明材料;2.申请资助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3.申请资助人与见义勇为人员户籍分离,需出具证明彼此关系的证明材料; 4.因见义勇为行为致残人员需提供身体残疾证书;5.家庭生活困难资助对象由所在村居提供在册低保户证明材料;6.资助对象入学通知单或学籍证明。 全区各地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分会、协会)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自治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择时对资助对象进行抽查,按照有关程序审批确定资助对象和资助方案。 资助标准分三个阶段:高中(包含职高、技校)阶段,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大学(包含大专)阶段,每人每年资助4000元;研究生(非带薪)阶段,每人每年资助6000元。每次申请获批后,将资助到该学段毕业,在校生因个人原因留级或退学时自动中止资助。 据悉,凡因见义勇为行为牺牲人员、伤残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资助对象, 另按资助标准增发100%的年度特别资助金;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伤残等级在五级以下(含五级)和各地登记在册低保户见义勇为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资助对象,另按资助标准增发50%的年度特别资助金。以上两项资助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计发。 助学金将由自治区见义勇为基金会每年8月底前直接划拨到申请人账户上,同时告知各地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分会、协会)和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