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目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在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全市各级各类面向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的校外培训机构自发文之日起有序恢复线下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各区县教育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履行行业主管责任,统筹抓好辖区内各校外培训机构的疫情防控和复训工作。各级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履行好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学员、员工落实个人防护责任。校外培训机构法人代表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职责,周密安排好复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做好复训准备工作

恢复线下活动前,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参照《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严格落实“一校一策”,制定严格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要对所有师生员工复训前14天本人及家人外出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要加强培训地点环境清洁和消毒,加强所有室内场所通风换气。复训前要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一次全员核酸检测,落实好每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定期核酸检测抽检工作,确保“应检尽检”。

三、切实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校门管理制度,进入人员(含师生员工)要求佩戴口罩、严格查场所码、行程卡,测温并核实身份。与培训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培训地点。严格做好快递物品管理和消杀。复课后,各校外培训机构要督促师生员工和学生、家长加强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课前,必须对师生员工进行测温并做好登记;要加强对师生员工共同生活人员的健康监测,及时掌握健康状况和出行轨迹;要严格落实参加培训学生因病缺课病因追踪登记制度,学生病假复课需医疗机构开具的复课证明。要排查符合接种条件而尚未完成全程接种人员以及到期未接种加强针人员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继续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力争做到“应接尽接”。

四、强化督查督办

各区县要组织开展一次全覆盖督查,及时纠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控措施流于形式、防控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对整改不积极、不到位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坚决暂停其线下培训活动。对于校外培训机构因疫情防控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处置不及时等导致出现聚集性师生感染或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要按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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