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日报·今日郴州客户端讯(全媒体记者 肖佩珊 通讯员 戴波林 张亚成)4月1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今年4月1日起,全市统一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根据郴州市人社局发布的《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郴州市202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调整为1550元,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调整为15元,较此前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均有所上涨。
据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工作人员介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项目: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奖励性工资;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等。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我市各级人社部门将积极做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确保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落到实处。用人单位如若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拒不支付的,对用人单位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