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台的《云南省推进体育公园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新建、改造、扩建体育公园不少于46个,逐步形成覆盖面广、类型多样、特色鲜明、普惠性强的体育公园体系。

《方案》对标国家要求提出,新建、改造、扩建大型体育公园建设总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中型体育公园建设总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小型体育公园建设总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体育公园内既要有满足中老年人群需求的健身步道、健身广场,也要有满足青少年需求的足球、篮球、排球等常规球类场地设施和满足儿童需要的活动设施。此外,还要统筹考虑将体育公园作为城市绿地系统的组成部分,营造更多开敞空间,推进城镇留白增绿,推动体育公园拆墙透绿,打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城市发展新形态。

重点支持区域中心城市、州(市)府所在地、美丽县城配建体育公园,采取“满足条件要求、地方自主申报、下达补助资金、验收投入使用”的模式推进。鼓励在城中村、老旧城区等区域,充分引入市场化机制,合理盘活利用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的土地,改扩建一批体育公园;有条件的郊野公园、滨江公园、森林公园等,可适当配建一定比例的健身设施;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山地森林、河流峡谷、草地荒漠等地貌建设特色体育公园。

对于政府投资新建的体育公园,鼓励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分时段向公众免费开放。各地可探索将现有的体育公园转交给第三方运营,提高运营管理效率。鼓励体育企业依法对体育公园中的足球、篮球、网球、排球、乒乓球、轮滑、冰雪等场地设施进行微利经营。鼓励通过建设—运营—移交(BOT)等多种模式参与建设和运营。

对体育公园建设支持采用申报遴选制,其中,大型体育公园择优布局20个左右,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限额不超过2000万元。中型体育公园择优布局15个左右,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限额不超过400万元。小型体育公园实行大型体育公园+小型体育公园“组合式”建设模式,凡支持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建设大型体育公园的行政区域,必须自筹资金配建至少1个小型体育公园,并在大型体育公园建成后半年投入运行。

《方案》明确,不得以建设体育场馆替代体育公园,不得以体育公园的名义建设特色小镇,变相开发房地产项目,避免体育公园场馆化、房地产化、过度商业化。不鼓励将体育综合体命名为体育公园。(廖兴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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