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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消防安全领域举报投诉管理办法》出台

当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吹哨人”最高奖励万元

遇到哪些隐患和行为可举报?举报时有哪些要求?

岳阳晚报记者 罗凯

为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依法打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加大“吹哨人”有奖举报奖励力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切实提高全市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岳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岳阳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岳阳市消防安全领域举报投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办法》已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举报的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包括: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不合格的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规从业执业的;其他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可以通过市长信箱、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来信或来访;上级机关、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交办、移送;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其他途径,来受理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举报人举报投诉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详细说明具体时间、地点和情形,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举报人应当表明或者注明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

按照“谁受理、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消防救援机构对举报人进行奖励。举报人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当场责令整改到位的,奖励100元;举报人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采取了行政强制或行政处罚的,奖励500元;举报人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经查证属实并立案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奖励2000元;对举报投诉瞒报、谎报、漏报亡人的一般火灾事故的,奖励1000元;对举报投诉瞒报、谎报、漏报较大火灾事故的,奖励3000元;对举报投诉瞒报、谎报、漏报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奖励10000元。

《办法》还明确了奖励发放和领取要求。对不同情形按相应标准发放奖励,联名举报由第一署名人领取奖励。受奖励的举报人应自接到领取通知后30日内领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办法》还明确了不予发放奖励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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