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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在线5月18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肖中华)5月17日,我们从市教育局获悉,全市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全面启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等相关政策已向社会公布。市教育局、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监组联合发文,明确“十个严禁”,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根据上级要求及湘潭的实际情况,今年我市招生政策主要有如下新变化:取消普通高中直升生招生政策,调整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定比例为101%,在招生文件中明确从2024年开始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学校所在区域内的在籍(学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调整为990分(体育成绩满分由原来的50分调整为30分),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进行适度调整。
为确保“阳光招生”,市教育局、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监组联合下发《关于严肃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纪律的通知》,明确了“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等“十个严禁”。
市教育局负责人强调,各地、各校党组织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纪律要求,对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依照管理权限给予责令整改、约谈、通报批评、评先评优“一票否决”、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对涉嫌违规违纪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