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晚报讯(记者 粟钰 王敏 通讯员 唐芳)为进一步深化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满足人民群众对交通出行的新要求、新期待,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8月2日上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即日起,在全市推行交管人性化执法三十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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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人性化执法三十条措施分为违法停车人性化执法十条措施(试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十种情形、年度内首违警告十种情形三个方面,这些措施都与群众出行息息相关。
交警部门分别从法律、行政、科技方面,对交管人性化执法三十条措施给予支持保障,确保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落实落地。其中,交管科技平台通过严格的程序审查判断,形成自动化管控闭环,违法数据进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后,系统会对交管人性化执法三十条措施涉及的违法行为进行自动化处理,实现首违免罚或免予处罚。
在实行人性化执法的同时,交警部门对交管人性化执法三十条措施之外的重点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和整治,做到刚柔并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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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停车人性化执法十条措施(试行)
1. 机动车违法停车的,交警部门先向车主推送短信,提示车辆立即驶离;
2. 机动车违法停车时驾驶人在现场,经交警劝阻能立即驶离的,不予处罚;
3. 在严管路段违法停车,在收到交警部门短信提示后3分钟内驶离的,不予处罚;
4. 在非严管路段违法停车,在收到交警部门短信提示后10分钟内驶离的,不予处罚;
5. 上午7点半至8点半、下午4点至6点在各学校门前最右侧车道(有辅道的,在辅道最右侧车道)违法停车的,不予处罚(设置了限时停车泊位的,须遵守限时停车规定);
6. 晚上9点至第二日上午7点,不妨碍安全通行、不占用消防通道、无群众举报的违法停车,不予处罚;
7. 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对城区违停车辆张贴黄色警示告知单,经交警部门提示后及时驶离的,不予处罚;
8. 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全市所有景区周边道路的违停车辆,经交警部门提示后及时驶离的,不予处罚;
9. 具有明显标识的网约车在的士车专用泊位临时停靠的,不予处罚;
10. 机动车和驾驶人在本次违法停车发生前半年内无违法记录,且以往交通违法已处理完毕的,本次违法停车给予警告,不予罚款。
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十种情形
1. 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12周岁未成年人能当场整改的,免予处罚;
2. 在公交车专用车道(含BRT快速公交专用道)非专用时段内(工作日上午7点至9点、下午5点至7点以外时段)社会车辆借用公交专用道通行的(行径BRT快速公交专用道交叉路口、站台时,未提前驶出BRT快速公交专用道的除外),免予处罚;
3. 所有蓝牌小货车(包含新能源小货车)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免予处罚;
4. 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免予处罚;
5. 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免予处罚;
6.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免予处罚;
7. 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免予处罚;
8. 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免予处罚;
9. 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牌号的,免予处罚;
10. 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免予处罚。
年度内首违警告十种情形
1.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首次违法予以警告,不予记分和罚款;
2. 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首次违法予以警告,不予罚款;
3.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首次违法予以警告,不予罚款;
4.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首次违法予以警告,不予记分和罚款;
5.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志指示的(仅限城市道路),首次违法予以警告,不予记分和罚款;
6.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首次违法予以警告,不予罚款;
7.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首次违法予以警告,不予罚款;
8.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机动车的,首次违法予以警告,不予罚款;
9.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首次违法予以警告,不予记分和罚款;
10.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首次违法予以警告,不予记分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