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2月28日讯(本网记者沈文刚)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是消防安全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在新修订的《甘肃省消防条例》第四十条列中明确规定禁止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禁止电动车进入载人电梯。

省消防救援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常态化深入居民楼院、住宅小区开展电动自行车隐患排查整治。近年来,共排查建筑1.5万栋,清理违规停放充电行为1.2万处。并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抽检频次,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擅自更换大功率电池、改造内部线路等问题进行了整治。

自去年10月《条例》实施以来,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先后督促业主自行整改问题1000余次,对200余名拒不整改违法行为的高层住宅业主,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5号令)进行了处罚,对300余家未落实制止和报告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提醒。

此外,消防救援机构还制定发布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对充电场所建设选址、电气线路敷设、日常运维管理等问题进行了规范,积极推动各地将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作为惠民工程,结合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统筹推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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