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有关通知
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年底前实现电子化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的通知》。《通知》指出,2022年底前,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测认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驾驶证和新申领的结(离)婚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基本实现电子化,覆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便民服务等领域。
电子证照数据将实现“应归尽归”
我省将按照“应归尽归”原则,将电子证照数据汇聚至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全省统一电子证照系统,由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汇聚至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省大数据中心将优化完善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推进政府部门间电子证照信息共享,公安、海关、税务等部门统筹完成垂管信息系统对接和关联应用。同时,我省将完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可信身份认证、电子档案等方面配套制度。并推动新增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确保企业和群众常用电子证照在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全面支撑开展电子化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
通过电子证照共享全面推行“免证办”
我省将建立健全电子证照数据质量问题异议、投诉处理机制和快速校核更新工作流程。各地持续推进企业和个人电子证照制发共享。同时,省市场监管局将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关联企业相关信息,支撑涉企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所需信息免填写、纸质材料免提交,推动实现企业相关信息“最多报一次”。政府部门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共享方式查询、核验办事所需信息的,不再要求企业和个人提供实体证照或纸质材料,全面推行“免证办”。
推动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场景
我省将推动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各地各部门将围绕合同订立、人员招聘、交通出行、文化和旅游等场景与领域,积极推动电子证照在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持证主体之间的社会化应用。民政、人社、住建、交通运输、文旅、卫健、市场监管等电子证照使用部门应及时落实国家发布的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场景清单和应用指南,实现电子亮证、授权用证、委托用证、证照验证便捷化,不断丰富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场景。
“一卡通”实现“同城待遇”
我省将探索以电子社保卡等常用电子证照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在城市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实现“同城待遇”。同时,以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为身份信任源点,全面关联企业和群众各类常用电子证照的相关信息,推动电子证照一体化、便利化应用。企业和群众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甘快办”APP、政务大厅人工服务窗口等渠道,依申请领取和使用电子证照,实现线上线下数据同源。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各级政务大厅不得将电子证照作为事项资料的唯一凭证,保留使用实体证照办理事项的途径,并做好服务引导、协助办理等工作,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需求。
完善全省统一电子印章系统
我省将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标准规范,完善全省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建设电子签名系统。加快建设形成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主体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服务机制和体系,依法推进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主体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应用和互认。构建全省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同步制作、发放、使用服务体系,推动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同步发放、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拓展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在涉企服务领域应用。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全省统一电子印章系统,按照“谁签章(签名)、谁核验”原则,提供电子证明、电子发票、电子合同等电子文件跨地区、跨部门验章验签服务。
此外,我省还将建立健全严格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电子证照制作生成开展不定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