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网信办2023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总体安排,结合我省“三抓三促”有关工作要求,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为期3个月的“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资料图)
一、重点整治内容
1.假冒仿冒他人企业名称、注册商标、品牌等开设网站、注册账号、上架APP和小程序等。
2.采用“贴标签”“带节奏”“放大镜”等方式恶意散布所谓“民营企业卖国论”“民营企业离场论”“国进民退”等论调,渲染丑化、煽动抵触国有经济、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
3.泄露企业商业秘密,虚构企业家私生活话题,炒作企业家个人隐私,泄露企业家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号、行踪轨迹、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和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
4.假借企业、企业家名义从事违法违规活动,违规使用企业家姓名肖像等。
5.采用“标题党”歪曲新闻原意、断章取义企业家过往言论和片面解读企业财务报表等方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6.提供涉企业、企业家虚假不实信息的联想词、相关搜索和热门推荐。
7.打着“网络兼职”“招聘写手”“市场营销”“负面舆论公关”“有偿删帖”等名义招募网络黑公关、从事黑灰产。
8.恶意集纳企业负面信息并谋取非法利益,以及发布企业和企业家负面报道、评论后,以删帖、消除影响为名索要财物、要求投放广告和开展商业合作等。
9.蹭炒涉企热点事件进行恶意营销,以及跨平台多账号密集发帖恶意攻击企业、企业家。
10.利用自身信息发布便利,以及技术、流量、影响力优势,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和误导性信息,抹黑攻击竞争对手。
二、举报受理方式
1.举报网站:www.gsjubao.cn
2.举报电话:0931-8712377
3.举报邮箱:gsjbzx@12377.cn
4.微信关注微信公众号甘肃省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点击(“一键举报”)
三、举报事项须知
1.举报主体应提供与网络举报事项相对应的网址链接或足以准确定位举报信息的说明;样本截图等举报基本材料,以及相关证明证据材料等举报要件。
2.举报主体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