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全省各地锚定“六个明显”工作目标聚力抓落实、抓推进,始终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的关键,及时总结典型案例,推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相关执法突出问题有力有效解决。庆阳市、定西市、武威市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大力整治顽瘴痼疾,落实“见事见人见责任”工作要求,倒逼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将庆阳市、定西市、武威市反面典型案例予以公布,请各地以案为鉴,持续更新优化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不断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典型案例一】
“执法寻租”谋利益身陷囹圄终害己
——庆阳市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马某某“执法寻租”问题案例
简要情况: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G341国道治安交通队原中队长马某某在交警大队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违章查处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9起共计人民币10.35万元。
审核办理:环县纪委监委对马某某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并对马某某采取留置措施。今年年初,马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典型意义:执法人员头顶国徽、肩挑正义,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时刻树牢执法为民理念,决不能贪图名利,以权谋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永远在路上。要坚持不懈,以刀刃向内的决心正风肃纪,以刮骨疗毒的勇气从严反腐强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典型案例二】
举一反三促整改严格规范强执法
——定西市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报民警田某执法不规范案例
简要情况:2022年8月2日,定西籍驾驶员杨某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漳县石川镇X088线41KM处时,被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石川中队民警查获,并由民警田某负责办理。该案于今年3月6日结案,案件办理超期1个月零4天。
审核办理: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二条、第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田某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深刻检讨。
典型意义:田某作为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责任意识淡薄,履职尽责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超期办案,导致执法机关形象受损。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以此案为鉴,举一反三,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基层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有效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六个明显”工作目标。
【典型案例三】
责任意识淡薄群众利益受损
——武威市凉州分局交警大队执法不规范问题案例
简要情况:2022年9月15日,侯某某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沿武威市凉州区武南镇辖区道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大河村八组高铁桥下路段时,与前方停驶的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致使侯某某受伤。9月16日,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交警大队依照简易程序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侯某某负主要责任,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李某负次要责任。今年2月27日,办案民警向当事人侯某某送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超期,遂向纪检部门进行反映。
审核办理:经核查,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张某某在办理侯某某与李某交通事故一案中,存在超期送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问题。今年7月10日,经武威市凉州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对办案民警张某某给予谈话提醒。
典型意义:民警张某某在执法办案中,存在超期报审、超期送达等执法不规范问题,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基层执法人员与群众联系最密切,代表着执法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必须时刻牢记执法为民理念,寓服务于执法,将便民惠民举措体现到每一项执法行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