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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管理处发布《关于做好黑烟车电子抓拍非现场执法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在全省充分发挥黑烟车电子抓拍等技术手段的作用,采用非现场执法方式强化机动车超标排放执法工作力度,海口将于7月1日起试点黑烟车电子抓拍非现场处罚工作,对驾驶黑烟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驾驶员予以500元处罚。

《通知》提出,黑烟车电子抓拍对象为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海南省行政区域内通行的同一辆黑烟车在24小时(含)内只处罚一次,对于驾驶黑烟车上道路行驶的,按照交通违法行为代码“7099”予以500元处罚。

黑烟车电子抓拍设备拍照取证应满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取证要求。

《通知》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受理交通违法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生态环境部门予以协助配合,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转送的交通违法当事人提出质疑的违法车辆,生态环境部门重新进行复核、认定,并反馈结果。

根据《通知》,海口市应于6月底前将黑烟电子抓拍装置所采集的黑烟违法证据上传至省生态环境厅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并将黑烟车电子抓拍设备相关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书等材料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将完成数据联网对接的黑烟车电子抓拍设备建设点位分别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上面向社会公布,并于2023年7月1日起试点实施黑烟车电子抓拍非现场处罚工作。

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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