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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乡村振兴局、省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优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认定工作程序,提升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识别精准度,减轻基层核查工作负担。
《通知》明确,对申请纳入及已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对象,主要核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包括家庭收入、公积金缴存、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死亡医学证明信息等;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和民政部门依托省防止返贫监测系统、“数字民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按照资料收集、委托核对、实施核对、结果反馈四个步骤,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通知》要求,省级乡村振兴部门、民政部门要加快做好省防止返贫监测系统与“数字民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联网对接,全面打通业务流程;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与同级民政部门签订保密协议,乡村振兴部门具体工作人员要与所在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并上报省乡村振兴局备案;对核对报告中涉及的财产经济信息要加强评议评估、综合分析研判、审慎排除对象,不得以核对报告代替现有信息采集、入户核实、走访调查等工作内容,要探索提升多种类、多渠道、多部门信息立体综合研判水平。(朱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