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不能仲裁的情况有哪些?

劳动争议不能仲裁的情况有:

1、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

2、申请请求不适当;

3、逾期改变仲裁请求;

4、超过仲裁时效;

5、授权不明;

6、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

7、超过举证时限;

8、不提供原始证据;

9、证人不出庭作证;

10、不按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

11、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仲裁庭;

12、不准确提供联系方式;

13、一方没有财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被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怎么办?

用人单位被员工申请劳动仲裁的,用人单位可以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向仲裁机构答辩,并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没有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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