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质契约是指什么意思
流质契约是指当事人双方在设立担保物权时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债权人取得担保物所有权的合同。
流质是指在债务质押担保中,出质人与质权人约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二、流质条款与留置权的区别有哪些
流质条款与留置权的区别有留置物须与主债务有关联性且不涉及第三方财产,留置权的实现受催告期的限制,流质物不受此限;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后留置权消灭,流质人丧失对质物的占有并不当然导致质押的消灭。
三、流质契约禁止的益处分析
1.有利于保护担保设定人及其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在担保物的价值不是一般的高于而是过分高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如果允许流质契约,则不仅会造成担保设定人与担保权人(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失衡,造成显失公平,在担保设定人没有足够的财产以满足他的其他债权人的债权时,还会造成担保设定人的其他债权人与担保权人(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失衡。这可能正是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民法禁止流质契约的主要原因。
2.有利于防止担保设定人与担保权人串通以逃避债务、损害担保设定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法律允许流质契约,那么,担保设定人与担保权人就有可能恶意串通,通过订立流质契约这种合法的方式,来逃避担保设定人对其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从而给其他债权人造成损害。
3.有利于防止债务人与债权人串通以损害担保设定人的利益。在担保设定人非为债务人的情况下,如果允许流质契约,那么,债务人就有可能与债权人串通,债务人到期故意不履行债务从而让债权人取得担保物的所有权,并以此来损害担保设定人的利益,特别是在担保设定人不能及时、有效地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情形下,担保设定人的利益更有可能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