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应当通知法律援助辩护的情形有几种
应当通知法律援助辩护的情形有四种,如下: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制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3.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二、
什么人能申请法律援助
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人包括:
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
三、
法律援助有什么特征
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
1.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政府的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找法网提醒,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