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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近日召开的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会议上获悉,我市今年将重点抓好生态环境领域七项重点工作,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积极做好资金、政策、试点示范“三争取”工作。巩固扩大“无废城市”试点建设成果,加快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试点、国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持续深化自治区危废综合转运试点;加快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同时,将紧盯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支持政策,加快推动已收集的100个治理项目进入中央、自治区项目库。

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推动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加快推动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完成全市重型柴油货车远程在线系统建设安装任务;推进四道沙河生态修复、包钢总排中水提质改造等工程建设,完成64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今年,我市将力争优良天数同比进一步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下降。

突出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在制定好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年度考核工作办法的基础上,今年将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推动整改,确保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加快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污染防治协同增效。加快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建设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和管理平台,结合重点产业情况明确入库标准,制定支持与保障政策,推动相关银行发放与利率挂钩的碳减排金融贷款产品,支持减污降碳项目获得金融支持;推动包钢CCUS一体化示范工程、海平面一氧化碳制甲酸钙项目等碳补集利用项目建设。

加快推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规范自然保护地监管,扎实开展“绿盾”行动,开展生态文明细胞工程建设,发挥生物多样性联席会议作用,丰富提升保护手段;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做好监测网运行和建设管理,推动黄河包头段超级水站、东河区新增区控空气自动站完成建设。同时,制定出台《包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方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有效开展损害赔偿工作。

坚持监管和服务并重。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推进审查审批、环境监测与行政执法协调联动,全面建立固定污染源“一证式”执法监管体系;聚焦重点行业和园区企业,推进执法精准化、信息化、高效化,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前介入,主动对接各企业、园区,详细了解项目需求,摸清底数,开展指导,帮助规划,全力推动项目落地。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姬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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