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办案质效仍有待提升。

最高人民检察院5日通报,五年来,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209957件353223人,办案数量显著上升。

在5日举行的“生态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发布《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白皮书(2018-2022)》。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介绍,五年来,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民事检察案件498件、行政检察案件62875件、公益诉讼案件394894件,办案数量均显著上升。


(资料图)

张雪樵介绍,最高检连续三年与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期间共批准逮捕涉嫌污染环境罪2250余件4210余人,起诉3068件7270人。

此外,围绕推进长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最高检联合相关部门部署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等专项行动,相关违法犯罪得到明显遏制。

矿产资源保护受各方关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白皮书(2018-2022)》介绍,五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案件11627件22050人,提起公诉15164件36549人。

白皮书介绍,贵州省册亨县翁某某等人在仅有探矿权,没有采矿权的情况下,采用“以采代探”的方式盗采煤炭矿产资源29万余吨,销售得款10408万余元,获利4634万余元,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最终翁某某等人被判有期徒刑四年,罚金200万元;山西、山东、四川、青海、西藏等地检察机关办理多起以“沙霸”“矿霸”为代表的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恶案件。

白皮书同时表示,目前,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办案质效仍有待提升,内外部协作配合机制仍有待健全,法律适用等司法实务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办案素质能力仍有待加强。

6月5日,2023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主会场活动在山东省济南市举办。摄影/章轲

以涉矿案为例,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自然资源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矿产资源法律事务部主任曹旭升今天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近年来,我国非法采矿案高发频发,“一方面要对非法采矿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另一方面,也需要不断提升办案专业化能力水平。”

曹旭升解释说,非法采矿罪是专业性要求极高的涉矿高发犯罪。但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各方对开采行为的合法与非法、矿与非矿、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等争议较大,各方对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标准不一。

今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马海军曾提交了《关于正确认定非法采矿行为,对<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进行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提案》。马海军建议,行政机关应加强矿业专业培训,在认定非法采矿时对有争议的专业性问题由专家委员会进行论证。

上述白皮书也表示,将向大数据借力,探索构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数字检察模型,有效服务生态检察办案。继续探索生态检察专业化发展模式;进一步健全公检法司等部门同堂培训机制;联合最高法出台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量刑指导意见,明确相关罪名的量刑标准,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度;推动完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法律法规,及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和办案指导意见,为基层一线提供办案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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