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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经营主体迁移变更登记实现“一次办结”

本报讯(记者王芳)日前,记者从市行政审批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审批改革,提升经营主体登记便利化水平,我市于3月1日起施行经营主体迁移变更登记“一次办结”工作机制。

据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田秀霞介绍,按照以往经营主体迁移变更登记的步骤,需要“迁入申请、迁出登记、迁入登记、变更登记”4个环节,手续繁杂,而且耗时长,经营主体迁移变更登记一度成为企业和群众的难点。

对此,市行政审批局加强业务指导,鼓励各地不断尝试改革创新。前不久,清河县、威县、临西县、南宫市四地行政审批系统推出了“四地联办”服务机制。在此基础上,又广泛征求各县(市、区)的意见,按照“一地办理、分步实施、一次办结、规范高效”的要求,制定印发了《市场主体迁移变更登记“一次办结”工作方案》,并在全市推广。

自3月1日起,凡在邢台市范围内登记并申请在全市域内县(市、区)之间迁移变更登记的经营主体(内资),仅需要一次性向拟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迁移登记申请以及变更登记相关材料,即可享受拟迁入地和迁出地登记机关协同办理服务,迁移经营主体档案线上、线下内部流转,拟迁入地登记机关收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转来的企业档案后,立即办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一次办结。在办理过程中,企业的申请材料邮寄费用由拟迁入地登记机关承担,企业档案的邮寄费用由迁出地登记机关承担,企业无需承担任何费用。经营主体迁移变更登记“一次办结”工作机制的落地实施,真正实现了少跑腿、好办事、办成事,打破了不同地域经营主体间的隐形门槛,有效促进区域经济的活跃度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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