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是由事业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制订的,没有固定标准,且一般根据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确认,通过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确认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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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