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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据2022年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新闻发布会消息,近年来,云南省司法厅践行典型引路法,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细化工作标准、选树一批标杆、优化工作流程、加大经费投入、强化督察检查等五项措施,推进示范创建工作落地落实,推动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加速提质增效。
云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彭国军介绍,省司法厅在全国《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基础上,印发《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任务清单》,制定契合云南省工作实际的指标体系,细化清单任务230项,明确工作职责,通过召开现场会、组织业务培训、“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及时总结和推广法治政府建设先进经验。
首批确定50个县(市、区)作为省级示范创建候选地区,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将11个不符合创建标准的县(市、区)调整出列,并将推进成效好的11个县(市、区)调整入列。
制定《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科学设置申报、初审、评估、验收、核查、评定等工作环节,建立健全一整套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工作流程,使创建工作始终沿着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前行。
此外,先后争取并下拨专项经费5150万元支持各地示范创建工作,帮助创建地区尽快补齐短板,改善薄弱环节。对于创建成功的、亮点突出的、进步明显的地区,给予资金倾斜。对工作推进不力、反向指标多、出现否决指标等情形的,不再下达工作经费及扶持政策。
定期开展专题调研、督察检查,加强对县(市、区)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进一步摸清工作底数,及时发现和解决束缚法治政府建设发展的瓶颈性问题,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根基,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质效水平。
通过五项措施的实施,2022年,红河州开远市在中央依法治国办开展的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中,获得了全国示范市的称号;2020年,楚雄州牟定县在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中获得了全国示范县的荣誉,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树立了标杆和榜样。
彭国军表示,下一步,省司法厅将按照预定计划,组织开展省级示范创建第三方评估工作,年内将命名20家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区),并在此基础上,做好第三批全国示范创建推荐工作,探索推进省级示范项目创建工作,不断打造有影响力和示范性的亮点品牌,逐渐形成以点带面、以单项带全局的示范创建格局,通过示范创建全面推进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建设。(杨婧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