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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记者从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制定了《南京市浦口区住宅房屋征收房票结算暂行规定》,支持房票购房,给予被征收人房票面额使用部分5.4%的购房奖励。
房票是指征收实施主体依据征收补偿协议或安置房处置协议确定的金额标准,出具给被征收人的结算凭证。
被征收人可持房票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支付购房款,用于购买浦口区内新建商品房。购房款超出房票金额部分,由购房人自行补足,符合该市公积金或商业贷款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或商业贷款。房票不得有偿转让、抵押、质押或套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