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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记者从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2023年7月1日起,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开展农民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简称“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鼓励和支持新市民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现“愿建尽建、愿缴尽缴”,使新市民利用住房公积金政策改善住房条件的能力明显增强。


同时,放宽提取时限和提取金额。对提前全部结清商业住房贷款的,申请提取公积金时限放宽至自贷款结清之日起12个月内。对购房提取公积金,申请提取时限为购房两年内,提取金额调整为“不大于房屋总价,且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再限制为购房一年内公积金账户余额。


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提高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对多子女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年提取限额按现行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即租房年提取额度从1.2万元提高至1.8万元。多子女家庭是指按国家政策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


恢复省外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支持省外缴存职工到余购房公积金贷款,将异地职工贷款范围从省内拓展到全国。


遏制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对全款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未申请贷款),须持有房屋产权满半年后才可申请提取。对所购住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且建成年份≧25年的,须持有房屋产权满一年后才可申请提取。对频繁交易(12个月内两次及以上)同一套住房的提取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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