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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北京市一些新建住宅工程验收、交付之际出现业主集中投诉等现象,尤其在保交楼、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更易多发。梳理业主投诉,主要集中在质量缺陷、货不对板两方面。
10月8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和业主查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着力扭转北京市当前一些住宅工程参建方对质量分户验收不严谨不细致,导致验收、交付之际,常见质量缺陷、货不对板多发的状况,逐步构建住宅工程开门搞建设、业主深度参与的共治模式,推动问题逐步化解,不断提升住宅品质,提高业主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办法共计四章共16条,附7个附件。明确了分户验收涉及的组织实施、复核比对、违规处理等事项,为参建主体组织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提供了实操指南。分户验收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安排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前,第二阶段安排在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分户验收综合运用观感目测、实体测量、功能性检测等方法手段,逐户、逐间进行验收并留存资料;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分户验收数据进行比对复核;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分户验收和复核比对的监督抽查。推出了分户验收第三方复核比对、影像资料留存分发、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实行提级管理、违规行为信用处理等刚性措施,督促住宅工程参建各方认真履行职责,重视分户验收,作实分户验收,及时整改分户验收核验出的不合格点位。
同时,明确了组织业主查验前提条件,对业主查验活动涉及的组织实施、建立问题台账、逐一销项、违规处理、争议解决途径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组织业主查验,建设单位应提前7日正式通知业主;业主按照自愿原则,可本人或授权他人参与查验;业主查验,可由亲属或他人陪同参与查验,总人数不超过3人;查验成果经查验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形成问题销项台账;建设单位根据销项台账,组织维保力量进行问题整改,对台账逐一销项;监督机构应加强业主查验工作的监督抽查;对业主(业主授权人)在查验活动中提出与客观事实不符或超出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购房合同的诉求,经建设单位与业主(业主授权人)协商又不能达成一致的,按购房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