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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瑞杰
近日,记者从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委会了解到,为全面适应产业发展品牌化提升、高质量发展新阶段,2023年宁夏将把《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纳入立法计划,依法保障宁夏国家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
2012年,自治区在全国率先出台《条例》,此《条例》是全国首部关于葡萄酒产区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在保障产区规划建设、产品质量、品牌信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了解,《条例》的修订按照依法依规、体现特色、务实管用的原则,突出实操性、针对性、前瞻性。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委会会同自治区司法厅先后近10次赴有关市、县(区)开展立法调研,并组织召开立法座谈会、专家论证会10余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征求各级党政部门及基层立法联系点等62家意见建议,反复修改《条例(修订草案)》,书面征求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意见。《条例(修订草案)》拟于11月第二次审议后发布实施。
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突出三大特色,产业将实施贺兰山东麓产区“酒庄基地一体化”“酒庄酒”发展模式,对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区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积极促进作用,这是全国首次将这一成功经验以立法形式予以明确,进一步强化了产区酿酒葡萄基地的核心竞争力,并确保保护与发展融合化,为更好发挥产区保护作用,促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综合效益。《条例(修订草案)》新增发展与促进专章,围绕推动葡萄酒产业融合发展、技术协同创新、人才支撑、财政金融支持以及品牌宣传推广、对外交流合作等作出规定,完善葡萄酒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同时,坚持政府主打产区品牌、企业主打产品品牌“双提升”战略,推动产区品牌牵引、产品品牌支撑双驱动,引领中国葡萄酒“当惊世界殊”,将品牌建设上升到立法层面,以制度形式得以固化,增加品牌建设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