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厦门市商业办公项目土地用途变更和建筑功能临时变更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规范指导该市商业办公项目用途变更办理程序。办法适用于该市已批国有建设用地中含有商业、办公用途的项目,商业、办公部分的土地用途变更和建筑功能临时变更的审批管理。
办法规范指导厦门市商业办公项目土地用途变更和建筑功能临时变更办理程序,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商业办公存量房产盘活,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优化城市规划功能,完善配套服务水平,补齐民生短板,激发片区活力。
(资料图)
从激发市场活力、完善片区配套服务水平角度,在符合规划、建筑结构、消防、生态环境和行业规范等要求的前提下——商业办公项目土地用途可变更为餐饮、娱乐、其他商服等经营性用途,及教育、科研、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类用途;建筑功能可变更为符合省级以上政府和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产业用地政策(以下简称“产业用地政策”)规定的体育、养老、文化创意、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科研、现代服务业、医疗项目等的产业、行业,以及市政府确定的补民生短板项目和引导类产业项目。
土地用途变更要求包括应当征得项目利害关系人同意、申请人承诺项目变更后满足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要求等9个方面缺一不可。其中,土地用途变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变更后的租赁住房原则上不得少于50套(间)且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建筑功能临时变更要求包括项目已经建设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已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等8个方面缺一不可。
土地用途变更的项目,变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部分无需补缴地价,原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对土地用途变更及地价结缴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未约定的,以资源规划部门依法受理土地用途变更结缴地价的申请时点作为评估基准日并结合剩余年限修正,按以下原则计收:
对于招拍挂出让(完全出让)项目,对评估出的新用途土地价格与该区域最近一年相同土地级别公开出让的同类型项目最高成交价格进行对比,取其高的价格;对评估出的旧用途土地价格与其原成交价进行对比,取其低的价格,以二者的差价拟定应补交的土地价款。
对于划拨、协议出让(限制性出让)项目,对评估出的新用途土地价格与该区域最近一年相同土地级别公开出让的同类型项目最高成交价格进行对比,取其高的价格;对旧用途划拨或者限制性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市政府批准土地用途变更时点的旧用途的基准地价修正值进行对比,取其低的价格,以二者的差价拟定应补交的土地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