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月10日),深圳公布了龙华设计产业园(二期)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

项目名称为龙华设计产业园(二期),总用地面积约7904.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为2997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营业收入超15亿元,纳税额超5000万元有利于推动龙华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未来打造高端商业服务业集聚区,凸显北站片区“国际会客厅”的形象,对深圳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意向用地单位有两家:


(相关资料图)

单位一:中交一公院(深圳)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二:深圳市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退出机制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前,若有联合体成员退出,则终止该项目出让;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后,若有联合体成员退出,按《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等相关规定处理。

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

近年来,国家层面先后出台多项规划政策,大力支持交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重点提升我国设计产业的创新能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指出,“推动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化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也强调“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加大专业服务业领域开放力度,打造专业服务业产业集群,加快建设一批专业服务业示范基地”。

本项目将围绕市政公用设计、建筑设计、轨道交通设计、公路铁路设计、岩土工程设计、地质灾害处理设计、EPC工程总承包研究、BIM技术研究、装配式建筑、绿色低碳建筑技术研究等重点方向,在一期项目的基础上打造龙华设计产业园(二期)项目。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龙华区设计行业综合竞争力,促进人才集聚,形成资本、技术、装备及服务的完整产业链条,带动设计板块上下游产业加速发展,对打造龙华设计产业园成为工程设计业务全覆盖的现代服务产业园区有重要意义。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深圳市产业发展导向和我区产业发展定位,两家意向用地单位及母公司在深圳市均无自有产业用地,在龙华区均无自有产业用房,其中意向用地单位一母公司在福田区持有881.11平方米办公用房和208.87平方米宿舍用房,但该用房未享受市、区创新型产业用房优惠政策。

(二)可行性:

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快布局新基建,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全面铺开和纵深推进,以及国家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规模化快速发展,工程设计行业市场前景广阔。

联合意向单位的母公司是我国交通工程行业的头部企业,位于美国《财富》杂志2021年世界500强排行榜第61位,累计获得多项部、省、市级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优质奖。

联合意向单位建设龙华设计产业园(二期)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推动设计产业集聚,在一期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交通工程设计专业能力。

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营业收入超15亿元,纳税额超5000万元有利于推动龙华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未来打造高端商业服务业集聚区,凸显北站片区“国际会客厅”的形象,对深圳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三)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7904.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为29970平方米,将规划建设总部办公研发中心、知识产权中心、人才调配中心、结算中心、实验基地及相关配套措施,建成后由项目竞得者按联合意向合作协议约定的比例持有,其中意向用地单位一持有50%,约1.5万平方米,意向用地单位二持有50%,约1.5万平方米。

具体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如下:

1.总部办公研发中心

围绕市政公用设计、建筑设计、轨道交通设计、公路铁路设计、岩土工程设计、地质灾害处理设计、EPC工程总承包研究、BIM技术研究、装配式建筑、绿色低碳建筑技术研究等重点方向,建设具备知识产权中心、人才调配中心、结算中心、实验基地等功能的总部办公研发平台。拟规划建筑面积约20980平方米。

2.综合配套

设物业服务用房、公交首末站、宿舍、小型商业、食堂等各种功能配套建筑。拟规划建筑面积约8990平方米。

产业类型及要求

(一)产业类型:

《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中鼓励发展类A1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中的A1611 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建筑设计、市政设计、政策咨询等城市建设管理专业服务。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该产业类型属于适用产业发展导向修正系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导向修正系数为0.5。

(二)主体资格要求:

本项目建设用地由2家企业联合竞买、建设,联合竞买申请人须签署联合意向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出资比例、产权分割、项目建设职责以及承诺事项等内容;

2.竞买联合体各成员均为在深圳市注册的企业法人;

3.竞买联合体为符合《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遴选要求的企业联合体。

(三)产业标准及产品品质:竞买联合体成员(或对其全资控股的母公司)中至少一家通过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和ISO 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至少有一家具备市政公用行业、建筑、公路设计甲级资质。

(五)项目投入产出效率:

1.投产时间:竞得用地后1年内开工建设,3年内全部建成投产。

2.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建设用地面积)≥45500万元/公顷

3.产出效率:土地产出率(年增加值/项目建设用地面积)≥38000万元/公顷。

4.节能环保:增加值能耗(项目年能耗总值/年增加值)≤0.01吨标准煤/万元。

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以上投资强度、产出效率等数值最终依据土地出让合同确定的用地面积确定)

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7904.6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二)用地功能:新型产业用地(M0)

(三)建设规模:计容建筑面积≤29970平方米(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四)土地供应方式:“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

(五)期限:三十年

(六)权利限制:

1.本项目为多方共有产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的残值之和。

2.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及项目所有建筑面积(除公配设施外)原则上不得出租,确有出租需要的,允许一定比例用房租赁给产业链相关企业,出租比例不超过建筑面积的20%,最高租金为出租时市场评估价的50%;土地出让期内不得转让、以股权转让(导致企业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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